属于财物范围内。”
“他是属于财产凭证,借条上的数额,等同于该数额的货币。”
“张三使用要挟的手段,索要十万元的借条,就是按照敲诈勒索十万元进行量刑。”
“好,我们假设张三敲诈未遂。”
“李四说,我不怕,你发啊,这个就是ai换脸上去的,这不是我。”
“倒是你小子,我要告你组织卖银罪,你这可严重多了,要坐牢的。”
“我看过人家律师普法,就算刑法收拾不了你,还有行政处罚法,我天天去司法机构举报你。”
“李四很嚣张地问张三,怎么样,你小子还想不想做生意?想做就老老实实把钱还了。”
“张三没办法,按照借条上写的,连本带利还给了李四。”
“那大家觉得,李四的行为构不构成敲诈勒索?”
在韩飞的描述中,李四同样是使用了威胁的手段。
但这次,他索要的,是张三欠他的钱。
“不构成,这个本来就是李四的财物。”
“同意,不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可是算不算是非法占有自己财务?”
“不懂就问,这跟暴力催收是一个道理吗?暴力催收也不算抢劫。”
“敲诈者,人恒诈之。”
看了会儿众人的答案,韩飞给出正确答案。
“李四的行为,是不构成敲诈勒索的。”
“为什么,因为这个钱是谁的?是张三跟李四借的,本来就是李四的钱。”
“我们从伦理角度来看,我要回我自己的钱,合理吗?”
“肯定是合理的。”
“所以我们说,从道德伦理角度来看,能被社会所谅解的行为,一般都不构成犯罪。”
“如果李四在要回了借款的前提下,又向张三索要三十万,那构不构成敲诈勒索?”
“那肯定就构成敲诈勒索了。”
连线的观众说道:“谢谢韩老师的分析,我还想问问,像李四这种情况,是因为他索要的是自己的财物。”
“那有没有索要他人财物,但是也能被社会谅解的案例。”
韩飞回道:“这个也有。”
“小美是张三的第一任妻子,现在已经离婚了。”
“他们有一个儿子,是跟着小美的。”
“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怡宝堡 作品《我只是在普法,你说我法外狂徒》第七十七章敲诈自己的东西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