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不靠谱,也不至于随便来个人就能用指纹刷开吧?
这招叫做请君入瓮
姜白想了想,给罗大状打去电话
把大致情况说了一下之后,问道:“罗大状,你说像尤前程这种情况,故意毁坏财物罪,加上入室盗窃罪,再加上毁灭证据罪,能判几年?”
“你说了三个罪名,就错了两个”
罗大状笑了笑,说道:“没有毁灭证据罪,而且也不是入室盗窃,而是……入室抢劫!”
“蛤?”
姜白微微一愣
罗大状解释道:“刑法里并没有‘毁灭证据罪’这个罪名,只有‘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指的是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注意,这个罪名的行为人并非当事人,而是除当事人以外的人”
“毁灭、伪造自己是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因此不会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当然了,像尤前程这种毁灭、破坏证据的行为,虽然单独拎出来不成立刑事犯罪,但是在法庭审判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时候,会将其考虑进去,从重判处”
姜白恍然大悟的“哦”了一声,“原来是这样,那入室抢劫又是怎么回事?他不是盗窃吗?”
“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本来就是很容易发生转换的”
“如果行为人在实施入室盗窃行为的时候,被发现了,并且在室内,对对方实施了暴力行为,那么就构成了入室抢劫”
接着,罗大状举了个例子:“假设张三潜入李四家里偷东西,从始至终都没有被李四发现,偷了东西后悄然离去,这就是入室盗窃”
“如果张三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李四发现,他对李四使用了暴力,并且这种暴力行为发生在李四家中,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入室抢劫”
“但如果张三动作敏捷,被李四发现后第一时间就逃出室外,见李四追出来,他恶向胆边生,捅了李四一刀,因为这个暴力行为发生在室外,不能认定为入室抢劫”
不愧是罗大状
总是能把那些晦涩难懂,跟天书似的法律条文,用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清楚
即便是没有经过义务教育的人听了,都完全能听懂
姜白自然也听明白了
入室抢劫啊,这很刑,比入室盗窃刑多了
罗大状接着说道:“其实刑法里也没有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罪名,这两个只是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其中一种严重情形”
“原来如此,我明白了”
“罗大状,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那个门吧,其实是我自己远程控制打开的”
姜白问道:“这个到时候上了法庭,会不会不太好解释?”
“解释?为什么要解释?”
“这是你自己的家,你愿意开门就开门,愿意关门就关门”
“这有什么问题吗?”
罗大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北域狂生 作品《网购买到假货,反手加购一百万!》第121章 入室盗窃?不不不,这是入室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