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后的明帝国,最后还是教官出面,双方坐下来谈判,顿王国以高于市场价三倍的价格买下这个商人的造纸厂股份,否则的话,有可能导致这次的拍卖行动流产。
在明帝国,只要不是违法,只要不是与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大项目发生冲突,所有的商业行为都必须谈判解决,不存在以职务压人的情况,事实上很多时候,都是双方的律师在谈判,就像这次,商人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而顿王国通过教官聘请了明帝国太平洋舰队的法律专家作为谈判的临时顾问,唇枪舌剑,双方以理力争,看得森王国官员瞠目结舌,结果是双方各自让步达成协议。
商业谈判,更多时候要将时间成本和人工成本算进去,拖得越久对任何一方都不利,权衡利弊,让步妥协基本上是双方唯一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