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图施暴,但是是死者当时是处在绝对弱势的情况下
根据嫌疑人的证词,当时他们一方有三个人,其中还包括嫌疑人这样一个处于40多岁的壮年男子
而对方只是一个18岁的少年,三个人合力想要轻松的制止对方,应该并不是一件难事吧?
可是对方却选择了更加猛烈的进攻,导致了黑藤的死亡
所以我方认为,宋义当时是心怀杀心,明明有可以制止对方的能力,却想着以正当防卫为由故意将对方杀死
所以这是典型的故意杀人,而绝对不是正当防卫,只不过因为某种原因并没有成功而已,所以这是故意杀人未遂”
常磐庄吾听到这话拿起了自己手上的文件:“检察官先生,根据上面的线索,黑藤在12点05分拨通了电话,没过多久走去了之前被对方施暴的宋平的家中
怀着不轨的意图将对方逼到了仓库,但却被对方的母亲发现,双方产生了冲突
在刚开始发生冲突的时候,受害者一方只是两个女性,而黑藤是一个曾经学习过空手道的强壮成年男性,双方的力量可以说是悬殊
就算母女两个人合力,也不是对方的对手
而这个时候,因为没有打通电话,宋义先生乘坐从千叶回到了东京,根据出租车上面的记录显示,回到东京的时间是晚上一点
而死者死亡的时间是晚上12点到两点半之间,所以这个时间是符合的
而回家的宋义先生听到了仓库里面的打斗声,急忙跑了过去
结果发现在仓库意图施暴的黑藤,在情急之下,随便拿了一个东西,从背后击中了黑藤的脑袋
请问这个时候,一个男子看到了自己的妻子和女儿被别人攻击,通常在这种情况下面,各位会思考吗?
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团的成员们,你们作为日常生活中普通人的时候,在看到自己家人受到攻击的时候,是第一时间冲过去赶紧保护自己的家人
还是会在那里停一下,理智的用大脑想一想,自己该怎么过去拉架呀,会不会不小心把打我家人的人给打伤了呀?
是不是还要用个十几分钟想出一个完美的处理方法再过去?
会吗?用这种方式来要求受到伤害的人,不感觉实在是太苛刻,甚至是根本就没有人性了吗?!
这样不就成了一味的保护施暴者,反而是把链条绑在了受害者的手上,这个和我们立法的精神已经完全违背了吧?!
宋义当时看到自己的妻子,女儿受到攻击,用自己随手拿到的东西去击打对方
合不合适?合不合适?再合适不过了!
在刑法理论中,这叫什么?
正当防卫!”
“咳”
冈田检察官听到这话咳嗽了一下:“可就算如此,在当时人数众多的情况下面,将受害者攻击到了这种程度,用正当防卫很难解释吧?”
“宋义用来防身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九灸玖 作品《从律师开始的东京生活》134.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