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三方答辩,审判长:真猛!
第169章三方答辩,审判长:真猛!
高度盖然性在民事中的领域运用实际上是很常见的
但是像钱伟这么去运用的还是很少见的
就算是按照证据,双方都没有直接的证据
而是依照生活经验来去看的话
那么在某一方面来说,张大虎的口供和证据相对陈美霞来说相对充足
尤其是陈美霞先前自己口供,张大虎从背后将其撞倒,陈美霞看到了张大虎的脸,这一个基本的事实,完全是属于扯淡了
这符合正常的逻辑吗?
不符合!
那为什么这么判?
显然是有一定的问题的
毕竟.…
在原庭审上,钱伟只采纳了陈美霞的口供作为事实依据,并采用高度概然性,却没有采用陈大虎的口供,这显然不符合庭审中的逻辑与公平判决的合理性
在苏白陈诉完毕,审判台上,审判长任远东对于检方,被告方和控告方三方的诉讼陈述答辩进行了简单的总结
快速过了一遍
总结完成
咚咚咚!
任远东看向被告方席位:“现请被告方委托律师,针对控告方委托代理人提出来的问题进行回答”
“好的审判长”
刘军对于苏白的控告默默的点了点头
这场诉讼前,他特意的了解过苏白,知道这是南都刑事圈中的顶级律师
根据苏白刚才的控告发言来看,对方的答辩角度的确很好
不过.…
作为针对职务犯罪精通的他,对于这一类案件,也有着自己的辩诉思路
不至于说面对苏白的答辩陈述,手足无措,没有应对的办法
苏白的陈述观点是从钱伟运用错了法律条文进行答辩的,是根据他刚才陈诉的枉法裁判的第六点来讲的
至于第二点,那是造成的结果
即,这场诉讼的整理来说,还是需要依照第六点来进行辩诉讨论
理清思路
刘军开始进行陈述:
“针对控告方提出来的几点,我方有异议”
“控告方所描述的,根据一般性的常识,陈美霞作为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不能够反应过来是被陈大虎撞的,钱伟在审判和判决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是出于主观的目的性,是站在个人主观去故意判定和制造冤假错案,这一点我方并不认同”
“第一:站在钱伟的角度来说,利用高度盖然性,去判定这个案件,没有任何的问题,理由如下:”
“(1)钱伟作为审判长,首先考虑到的是,张大虎为什么要扶人和帮助陈美霞,将其送往医院”
“有没有可能性是陈美霞就是张大虎撞的,所以张大虎是相关负责人?”
“根据常识来进行判定,这一点应该是符合常识的吧?”
“同样,在判决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张大虎三次支付医疗费用,这完全说不过去,虽然张大虎已经表明了自己的理由,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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