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宏让陈启明先回家准备两天,两天后来公司,公司会着手为他准备发行唱片
当然,陈启明的那首《不潮不用花钱》被选中了,公司会以这首歌为主打,为他制作专辑
同时,按葛福宏的说法,这次为他制作唱片的公司会是自家旗下的唱片公司
如此一来,就代表陈启明可以共有这首歌的版权
同时,他还获得了两万块的歌曲创作费
这个价不是太高,但也比一般新人高
在这一点上,福隆对自己人还是不错的
PS:台币兑换港币兑换人民币比例为:4.5:1.3:
以后的兑换比例就按照这个,这个比例应该比较接近当时的兑换比例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执木不想扑 作品《宝岛1992,从四小天王开始》第4章 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