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飞讲起法律:“法律规定,和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过抚养关系,他就有赡养义务。”
“所以,即使一起生活了十几年,他们养大的孩子依旧有义务去赡养他们。”
听到这里有些人都蒙圈了;
如果照这样说,杨天明就必须得承担这份责任了。
这样算起来,杨大爷和高小城母亲认识的时候,高小城刚好18岁。
那是不是就不存在抚养关系,需要杨天明负全责呢?
突然有点心疼杨天明。
韩老师不会大义灭亲吧?
很多人都期待,韩飞接下来会怎么做?
其实,他们担心有点多余,韩飞在和杨天明了解情况之后,就让他准备了杨大爷和高小城一家人生活的证人证词;
这些东西在现在就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韩飞拿出证词:“杨大爷现居住地邻居的证词。”
“这里面显示,杨大爷和高小城母亲开始共同生活的时间是。20年前;那一年高小城18岁,在上高二。”
“虽然高小城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意义上不构成赡养杨大爷的义务。但是高小城高三之后,有继续求学;并且有人证实,大学期前两年,高小城并没有勤工俭学或者实习的经验。”
“从这方面可以说明,杨大爷和高小城存在于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既然存在于事实上的抚养关系,那么就会产生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高小城同样要为自己母亲的死而负责。”
韩老师说的很有道理。
我有疑问,杨大爷为什么会有精神疾病?
楼上的你考虑的太多了,生病属于医学范畴,不在本案范围内。
是的,我们应该讨论责任问题,其实两个人都应该负责。
明知道杨大爷有精神疾病,还放任母亲跟他生活,本来就存在危险性。
高小城反驳,“我的生活费用,是由我爸爸的遗产以及我妈妈的工资得来,并没有花养大爷的钱。”
韩飞提出质疑,“从邻居处得知,杨大爷在患精神病之前,一直都是有工作的,而从他的财产状况表明他并没有存款。”
“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怀疑,他的钱是用于共同生活。”
高小城的律师提出,“辩护律师说的与本案无关,请求制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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