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六章张三逃逸判几年
等大家发表过意见后,韩飞说道:“大家说的没错,张三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我们说了,超速是为了防止意外发生的时候,反应不过来。”
“不是为了防止你提前到达某个地点的。”
“所以上述的情况,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的。”
“还有一个例子啊。”
“李四站在马路天桥上,从天桥上面一跃而下。”
“就在这时候,张三的车超速行驶,撞死了坠落的李四。”
“这个天桥只有两米,如果张三没有超速路过,李四是不会摔死的。”
“所以李四的死,跟张三超速有没有存在因果关系?”
“有。”
“但是张三犯了交通肇事罪吗?没有啊,因为这件事,也不再法规的保护范围之内。”
“还有就是要成立交通肇事罪,结果必须是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
“还有重伤1人并有严重情节,比如酒驾、超载、肇事逃逸等。”
“说到这里,对于成立交通肇事罪的条件,大家可以理解了吧?”
要成立交通肇事罪,首先行为人必须是违反了交通法规。
其次就是结果要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或者重伤1人并有严重情节。
结果的诱因要在交通法规的保护范围内。
“理解。”
“可以理解。”
“懂的。”
“+1。”
见大家都理解了,韩飞便接着往下。
“接下来我们就来说这个一档,二档,三挡的问题。”
“这个是关系到量刑的问题。”
“第一档,是3年以下。”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前面说的,死1人,或者重伤3人,都是3年以下。”
“第二档,3年到7年有期徒刑的。”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档,7年以上有期徒刑。”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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