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四章挽回自己损失的自救行为
被害人承诺的情况,韩飞分析的差不多了。
“那我们接下来继续分析,关于违法阻却事由,还有一种情况。”
“叫做自救行为。”
“首先什么是自救行为?”
“自救行为,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
“大家要注意的一点是,自救行为的前提,是你的法益已经遭受到了损失。”
“我们先说个最简单的例子。”
“把别人家门前的摩托车推回自己家,这种行为是不是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但是张三他被李四抢走了一辆摩托车。”
“张三夜里到李四家,发现李四门前停着的摩托车跟自己的一模一样。”
“于是张三趁着夜深人静,把摩托车推回自己家。”
“那这种情况张三的行为,就属于自救行为。”
“这么说,大家能理解吗?”
张三被抢了摩托车,他的法益已经收到了侵害。
之后张三从李四处将摩托车‘偷’回,是在挽救自己的损失。
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这就是最简单的自救行为。
“理解。”
“可以理解。”
“明白。”
“理解。”
“+1。”
“理解。”
看大家都理解了,韩飞继续说道:“好,我们继续举例。”
“正常我们在路上遇到一个人,使用蛮力把他扣押住,扭送派出所,这个行为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派出所的人,他们扣押住一个人,扭送派出所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办案人员是在行使权力,我们前面说过,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属于违法阻却事由的一种。”
“好,那张三被李四偷了钱,张三抓住李四,把李四扭送派出所。”
“这种情况,我们看张三的钱被偷了,他的法益遭受了损失对吧?”
“那他把李四扭送派出所,他就属于自救行为。”
“但是如果,张三觉得李四是小偷,他觉得李四会偷他的钱。”
“在李四还没动手的时候,张三就把李四扭送派出所,这种情况,大家觉得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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