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土地,这样一来,地越多的反而不用交税;少地、无地农民反而要承担不断上涨的税赋,因此而激发的民怨、民变,其实终明一朝都未断绝。
通过不断的土地兼并,这么大的国家可以用来征税的土地,目前只有区区不足400万顷。而太祖洪武时期可用征税的土地则是800多万顷,足足缩小了一半。
而明朝的统治阶层为解决税收问题,也曾努力改革过。
明孝宗跟武宗父子两代人的做法是开源,通过减免税收流程,增加税收效率的办法,来尽可能地解决税收矛盾。
武宗皇帝朱厚照时期开始征收海关关税,对外国贡使来华贸易,也开始征收百分之二十的关税,但这些措施还是治标不治本。
直至万历时期张居正“一条鞭”法的出现,尤其是张居正所主张的“农商并举”,除了丈量全国土地,增加农税土地面积外,其于商税制度上的改革也是大刀阔斧,自朱元璋建国时,首先减免的就是商业税,废除了元朝时许多苛刻的税务条令。
而明朝商税主要分两种,分别是“过税”和“住税”。过税即货物过境要缴纳的税赋,住税即货物储藏、交易、买卖所要缴纳的税赋。
张居正的商税改革方式,便是减少税收环节,增加税收的效率。一方面,将海外贸易机构市舶司的权力下放,将贸易的权力完全下放给沿海商人,并且根据每次贸易的数额和利润征税,而不是像过去根据出海时间的长短来征税,这样就保证了大部分商人的利益。
另外则是减免走税的关卡,减少走税,增加贸易税。根据商业贸易的利润征税,并且严禁商人与当地士绅大户勾结避税。
到万历九年时,大明的商业税收已占到了国家年收入的四成,这是明王朝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事。
但张居正的改革却在其死后戛然而止,尤其是万历朝时大批有东南背景的官员当职,这帮人上下其手,将主要的商税一股脑地分摊到了中小商人身上,大商人们通则过与地方士绅大户的合股经营获得了免税的特权。
东南,是明朝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同时也是偷税漏税最严重的地区。
东南的海商们,大多选择了与当地有免税特权的家族合伙,以达到免税的目的。
这样的结果就是农民和中小商人成为了税收的承担者。
而百姓因无力纳税破产后,土地又会被大地主兼并,国家便收不上税;而中小商人破产后,产业又被大商人兼并